电子商务物流之自营采购网站模式

发布时间:2024-04-20 点击:297
1999年以来,世界大公司陆续开展了网络采购。到2000年年底,全球5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85%已实现了采购网络化。它们作为大买主,主要采用建立以其自身为主的电子交易场所的模式,即建立自营采购网站,联结的需求方仅为自身企业,而供应方为任意多个供应商。
此类网站大多数是由买方管理并具有一定的私有性质的封闭系统,与最初的edi系统相类似。但其开放性更为突出,因为不仅可以与有长期联系的固定供应商进行网上交易,还可以发掘新的供应商资源。自营采购网站的功能并不是停留在信息上网及网络营销阶段,而是把企业与供应商接触的最前端――整个采购业务流程都搬到互联网上,一般包括询价、确认供应商、招标准各、价格谈判、签署合同以及支付等的网上实现。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的电子采购系统就是这种模式最为典型的例子。它能够自动联系客户,协调业务,每年可节省5亿~7亿美元的采购费用。该系统自动将正确的图表和附件放人询价表,在两小时内供应商就能得到通知并在网上反馈。
此类采购模式的最大好处是企业与供应商建立了直接的一对一的联系。企业通过网络能将信息传送到需要的供应商手中,能与选定的供应商交流敏感的商品价格和存货信息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双方更注重长远的互利,甚至共同控制存货,决定利润分成等,这就发展成为供应链管理的电子化。同时对潜在供应商,它也实现了完善的供应商发掘和管理功能,能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潜在的供应商,扩大了采购选择范围。它的另一个优势是买方市场势力增强,出现了“买方制定规则的时代”。市场势力是指影响成交价格的能力。当买主较少而供应商较多时,买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就强,市场势力就大。电子商务兴起后,企业的选择扩展到全球范围。供应商只有做得更好――更高的质量、更强的合作意愿`更优的服务与更合理的价格,才能被企业挑选。
自营采购网站模式还加剧了供应商间的竞争,甚至使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方式也要符合买方的要求。很多大型企业利用其市场势力制定了新的交易规则,要求所有供应商与他的业务往来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一般不接受传统方式的交易。同时采用其网站系统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或方式进行交易。供应商必须适应这些新规则,否则将面临失去合同的危险。从长远看,通过网络采购对供应商提高效率、扩大客户范围、减少等待时间、增加收人渠道与客户满意度也是非常有利的。它不仅仅是供应商利益的转移,而且也创造了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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